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违反该规定,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其中,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驾驶人疲劳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驾驶后,由于身体和精神疲劳导致驾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这是为了保障驾驶人的安全和行车安全。如果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驾驶人驾驶疲劳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睡眠质量,包括就寝过晚、睡眠时间太少、睡眠效果差、嘈杂的睡眠环境不能保证睡眠质量等;二是车内环境,包括空气质量差、通风不良、温度过高或过低、噪声和振动严重、座椅调整不当等;三是驾驶经历,包括技术水平低、操作生疏、驾驶时间短、经验少、安全意识差等。因此,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疲劳驾驶,注意休息和调整状态,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如下: 车辆所有人:若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车辆已交付但未过户,实际支配车辆运行者可能成为诉讼主体。 驾驶人:直接实施交通事故行为的驾驶人通常是诉讼主体。如果驾驶人在执行职
车辆出险并不一定需要投保人亲自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条款,特定情况下,被保险人或经同意的驾驶人也可以办理出险手续。被保险人作为权益人,在事故发生时拥有报案理赔的权利。如果合法驾驶人出险,同样可以履行相应的手续。 办理出险时,相关人员需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通告》的精神,陕西省推行了一项便民利民的新措施。这项措施旨在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方便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