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本身并不具有记分周期,这一概念是专属于驾驶证的。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的时间段,具体为12个月,也就是一年。从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每一个记分周期都会持续一年,并在每年的发证日期当天自动清分。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违法记分未满12分,那么这些记分会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自动清零,前提是已经交清了所有罚款。但是,如果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就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的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科目一,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连续两次记满12分,还需要增考科目三。只有考试合格后,记分才会被清零,否则驾驶证将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累积记分为12分。 首先,记分周期从你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如果你在2010年2月10日领取了驾驶证,那么从那天开始,到2011年2月9日24时止,这段
车辆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累计最高为12分。例如,如果驾驶证初次领取日期是2017年12月30日,那么记分周期将从2017年12月30日零时开始,到2018年12月29日24时结束。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根据道路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你初次领取驾驶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周期为12个月。例如,如果你的驾驶证是在2015年6月1日领取的,那么从这一天开始到第二年的同一天就是一个完整的记分周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每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