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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车辆开多少年强制报废?

运营车辆的报废年限因车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小、微型营运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大型、中型旅游、公路客运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报废年限为20年,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为15年,半挂牵引车为15年。超过15年以后,每年需要进行两次检验,如果检验不通过,则需要强制报废。

汽车报废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会审核申请,对于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会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需持《通知书》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会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需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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