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停车带的停留时间并没有强制规定,但要求车辆在事故处理完毕或故障排除后需尽快离开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是为应急情况而设,无故障车辆不应长时间占用。
在使用应急车道停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遇有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应将车停于紧急停车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处放置警告标志;
2. 在夜间、雨、雾等恶劣天气下,还需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乘客需撤至安全区域,必要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求助;
3. 在交通堵塞等情况下,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车或排队;
4. 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进行车辆检修;对于发生故障的车辆,如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发生故障或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驾驶人可能面临二百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