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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型可以迁入普宁户口

2026-01-25 21:07 发布

普宁市的居民在考虑将车辆迁入户口时,需要了解一些具体的手续和要求。根据相关规定,车辆迁入户口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适用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 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办理车辆迁入户口的流程如下:

1. 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 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 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

4. 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 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转籍是有条件的,例如:

1.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2. 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 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 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 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 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 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 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 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 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 机动车自转出之日起,90日内未到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的。
  • 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总之,将车辆迁入普宁户口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手续和证件,并且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在办理过程中,建议车主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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