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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但赔付条件仅限于“饮酒驾车”。如果被判定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会在先行赔付后,事后再向驾驶人追偿。

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付因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造成的车辆受损、人员伤亡、车辆被盗等事故。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规定,只要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不予以理赔。因此,酒驾出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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