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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国三车报废补偿政策是什么?

2026-01-26 14:32 发布

德州市对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的车主给予最高2.4万元的补贴资金。具体政策如下:

淘汰奖补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德州市各县市区分两个阶段受理补贴申请:第一阶段为即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车辆的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的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此次奖补政策的范围包括在德州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 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市的;
  • 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 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车辆排放标准的判定可查看车辆出厂合格证、关单等,一般情况下,车辆排放标准在这些材料上有体现;如车主不方便查看上述材料,也可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的公众查询平台(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根据提示自主查询。

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 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找到公众查询平台;
  2. 选择“2017年前生产和进口车型查询”;
  3. 输入机动车登记证书第7项“车辆型号”,结合第12项“发动机型号”判定车辆排放标准。

本次奖补标准采取分阶段、分车型、分注册登记年限的差异化补贴标准,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57—2.4万元不等的补贴资金。车辆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初次注册登记时间。

奖补资金申领流程如下:

  1. 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2. 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车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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