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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无证驾驶报废车

2026-01-27 10:40 发布

盐城一名男子因无证驾驶报废车而被警方查获。根据警方调查,该男子不仅无证驾驶,而且所驾驶的车辆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

据警方介绍,这名男子名叫徐某,52岁,东台市富安镇人。2020年10月9日下午14时30分许,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富安镇上灶村五组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途中,被正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63毫克,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徐某嗜酒如命,每天早中晚各喝一次酒,当天中午喝了约半斤白酒后,竟然驾驶一辆报废二轮摩托车到一农资站买化肥,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被民警当场查获。

徐某的行为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除被警方罚款2000元外,并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0天。警方提醒市民,无证驾驶报废车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警方强调,无证驾驶报废车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还可能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市民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此外,警方还提醒市民,驾驶报废车不仅会受到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市民应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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