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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报废证明怎么办

2026-01-27 10:29 发布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并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从2024年7月1日起,公安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一项就是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通过“交管12123”APP即可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4号),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车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办理电子版机动车注销证明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

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旧车,申请注销登记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无需再到车辆管理所窗口领取纸质注销证明。

用户登录新版“交管12123”APP后,通过【电子证件凭证】→【电子凭证】(单位用户通过首页面【机动车注销证明】)功能,下载查看本人或者本单位名下已注销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

用户查看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后,可以将注销证明电子版(PDF格式)下载至本地或者通过微信分享至他人。

新增机动车注销证明核验功能,用户通过“交管12123”APP【扫一扫】功能可以扫描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凭证上的二维码,核验机动车注销证明真伪。

请注意:2024年7月1日后,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归档的,生成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2024年7月1日前,归档的不再生成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关注“交管12123”APP的相关提示信息,以免错过重要通知导致办理延误。同时,办理过程中,车主应及时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旧车,申请注销登记后才能在线申领注销电子凭证。

通过以上流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方便快捷地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业务,减少往返车管所窗口的负担,更好地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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