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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报废标准最新版

2026-01-27 10:12 发布

营运车辆报废标准的规定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制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5年。

6、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的使用年限为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的使用年限为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为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其他半挂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

以上是营运车辆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车主需要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废处理,以确保交通安全和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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