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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_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是指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行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的安全。

此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即使醉酒驾驶者在醉酒状态下无法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但在饮酒前应当知道醉酒后不能驾驶。因此,醉酒驾驶者在主观上仍表现为故意。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这种行为直接危及公共安全,给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带来潜在的危险。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为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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