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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务车报废

2026-01-27 10:09 发布

公务车报废的核心条件包括:使用年限满8年且技术状态不佳,或累计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若车辆虽未满年限,但经专业检测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排放标准,亦应强制报废。

对于副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专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后仍可继续使用,但须经严格评估审批。

报废流程由车辆使用单位发起,首先向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资产处提交《公务用车报废申请表》,并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技术检测报告及单位内部审批文件。经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局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车辆接收与拆解,确保“五大总成”(发动机、变速器、转向器、前后桥、车架)依法销毁,杜绝非法流通。

报废车辆完成拆解后,回收企业将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使用单位凭此证明向厦门市车管所(湖里区枋湖路388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车管所收回号牌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至此,该公务车辆的法律身份正式终止,相关资产信息同步更新至全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报废后的公务车辆处置,严禁私自拍卖或转让,必须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统一收购。近期,厦门市已通过华润守正采购交易平台,对多批闲置公务车开展公开竞价,确保处置过程公开透明、资产收益规范入账。所有报废流程均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全程监督,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合规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务车转卖、赠予或拆解给非指定机构,违者将依法追责。公务车报废不仅是资产管理的环节,更是落实节能减排、推动绿色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厦门市在公共治理中对制度规范与生态文明的双重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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