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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车用防冻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是什么?

2026-01-28 10:06 发布

在晋中市车用防冻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抽取样品的方法非常重要:

通常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通过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L,其中2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在检验依据方面,晋中市车用防冻液的质量监督抽查需要参照一系列标准,包括灰分、密度、沸点、pH值、氯含量、水分、冰点等项目。这些检验项目的标准包括SH/T0067-1991、SH/T0068-2002、SH/T0604-2000、SH/T0089-1991、SH/T0069-1991、SH/T0621-1995、SH/T0086-1991、SH/T0090-1991等。

对于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同样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在判定规则方面,晋中市车用防冻液的质量监督抽查依据GB29743.1-2022《机动车冷却液第1部分: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和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规则如下:如果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如果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此外,对于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需要根据其与标准要求的高低进行判定。

具体来说,如果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如果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如果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如果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判定;如果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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