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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第二次保留的条件

2024-01-09 13:42 发布

要保留车牌第二次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原机动车所有人使用该机动车的时间应不少于3年;其次,在机动车办理转移或报废、注销登记后的半年内,需要申请保留原车牌;最后,如果原机动车存在违章或交通事故记录,需要在申请前处理完毕。

车主若想继续使用自己的车牌号码,可以在出售原机动车并购买新车后的半年内,申请保留原车牌。但需要注意的是,新车的行驶证和购车发票上的姓名必须与原车辆的行驶证上的姓名一致,且原机动车的使用时间需超过3年,车牌使用时间需超过2年。此外,如果车辆进行报废或注销,也可以在半年内申请保留原车牌。

然而,有两种情况下是不能申请保留原车牌的:一是车牌属于政府或企业赠与使用的,这种情况下车主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因换车而保留车牌;二是如果原车主去世,其拥有的车牌也不能过户给其他人,但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车牌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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