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民航局实施了新的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目录。旅客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例如,某些物品虽然被列为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这类物品包括刀具、火种等。旅客可以选择将其作为行李托运,或者自行处理,甚至暂存以待后续处理。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物品,需要经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批准才能携带。这类物品包括医疗用品、科研仪器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责任向旅客通告这些物品的携带规定,并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明确特殊物品的批准和信息传递流程。旅客在携带这些特殊物品时,必须经过企业批准并遵守相应的携带要求。
对于携带或托运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旅客,将面临严格的处理措施。如果这些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在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中隐匿民航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品的旅客,如果其行为扰乱秩序,也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旅客可以选择将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托运、自行处理或暂存。特别是对于需要企业批准的特殊物品,旅客应遵循企业通告及安检机构的信息流程。自新规实施以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需通过多样化的途径公示《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与《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并在旅客购票、办理乘机手续及安全检查过程中履行相应的告知职责。
旅客有义务接受并积极配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的相关工作。在购票、办理乘机手续及安全检查过程中,旅客需了解并遵守公示的携带物品规定,以确保顺利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