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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

1、概念区别: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连带责任,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

2、原因区别:

连带责任的各方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发生债务,但不真正连带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发生债务。

3、求偿权的归属区别:

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当中,其他债务人只能像最终责任人追偿。

二、连带责任的特征: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而不是特定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征:

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

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

3、不同的侵权行为人对同一损害事实发生的侵权责任相互重合;

4、在相互重合的侵权责任中只须履行一个侵权责任即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时,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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