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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多长时间能拿

一、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时间

交房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类似,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对于拆迁前的房子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拆迁前的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由拆迁部门负责办理,或者由开发商通知拆迁户自行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房屋调配单、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具体的办理流程可以咨询拆迁组和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申请安置房流程

1. 拆迁安置房购买申请人需要填写《拆迁安置房申请购买资格审查表》并附申报材料附件,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实盖章,报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拆迁责任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社区进行公示15天。

2. 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复审合格后公示15天。

3. 复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安置房办公室发给《拆迁安置房准购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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