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在合并执行的情况下不得超过20天。当公民违反我国的治安管理条例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通常,行政拘留的期限为十天至十五天。然而,在情节较为严重或合并执行治安处罚的情况下,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天。
拘留的具体流程包括即时执行、暂缓执行和不予执行三种情况。即时执行需要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由两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如果被执行人抗拒,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暂缓执行则需要由法制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社会危险程度,符合条件的可以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并报局领导审批。不予执行则需要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后送法制部门审核,最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后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第十七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于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