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如果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那么询问查证的时间也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时,承办执法人员应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经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被传唤人应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如果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也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但必须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在传唤过程中,应遵循相应的程序,如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经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并送达被传唤人。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实施强制传唤。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并制作讯问笔录。如果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那么询问查证的时间也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此外,如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但必须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