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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离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1、解除婚姻关系;2、解决子女抚养、探望问题;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和要件

1、申请:离婚是一项重要的身份行为,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出具以下证件:(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证件。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双方是否确系自愿,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审查双方协议内容是否合法,需要强调的是“感情确系破裂”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要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从取得离婚证起夫妻关系解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书写离婚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依其性质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不允许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住房分配,对离婚的一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四、协议离婚后反悔怎麽办

由于感情的波动,协议离婚后双方后悔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如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物品、债权债务等问题因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因对子女抚育费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由于离婚协议不是法院执行的依据,因此可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到法院起诉。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受理后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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