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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延期需要什么手续

如何申请居住证延期

居住证延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延期6个月以下的,需要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 延期7个月至3年的,需要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在申请延期时,根据申请时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人员会根据申请时长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系统操作并更新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补充材料或者依据现有材料确定延长的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居住期限。

办理居住证延期的具体流程如下:

1. 持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 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3. 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策规定略有不同,有些地方居住证过期后需重新补办,不能续期。如果需要了解居住证能否续期,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或者街道服务中心人员。

此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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