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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的金额是多少

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金额并非按照具体额度来限制,而是根据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情况进行限制。限制高消费令规定了以下消费项目:对自然人的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高消费场所如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消费,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包括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不得以公款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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