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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补偿款要交税

一、厂房拆迁补偿款要交税,但有特定条件可免税。

当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不在当年确认收入,而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一是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二是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企业需提供政府搬迁文件、搬迁协议、搬迁计划和重置固定资产的立项报告,以证明此项收入可不在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企业拆迁补偿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3个税种。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以下方面:

1. 企业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补偿对象为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则只能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获得补偿。

2. 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赔偿。补偿对象为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

3. 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补偿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

4. 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安装调试费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

5. 人员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费用补偿。异地迁建厂房的,需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费;对于停止经营的,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6. 停产停业造成的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解约损失证明效力最高,被拆迁企业不能随便与客户约定中止订单的赔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予认可。

7. 停产停产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补偿。被拆迁企业应证明投资数额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的利润损失。

8. 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损失补偿,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厂房的验证费,广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损失,驻外机构停产期间的必须开支等等。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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