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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不可以探视

刑事拘留的探视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或朋友不能进去会见,只有在法院开庭时才能见到本人。在此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以下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关于刑事拘留(传唤或拘传)期限,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了人身自由,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被刑事拘留,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近亲属有知情权。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均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看守所地点等等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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