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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的12个判断标准

在汽车领域,商标近似的问题时常会出现。那么,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呢?以下是12个判断标准: 1. 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 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 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 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5. 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6. 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7. 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 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9. 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10. 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11. 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12. 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以上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而来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同时,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使用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更换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等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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