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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病假规定多少天

2024-01-24 10:28 发布

带薪病假规定多少天,需要根据个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1、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员工,带薪病假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员工,带薪病假为六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员工,带薪病假为九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员工,带薪病假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员工,带薪病假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计算标准:1、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100计发。2、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需要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是: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60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和病假是不同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而病假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的长短需要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结束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标准是: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员工,医疗期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员工,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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