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公安机关通常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出具受案回执单。立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的立案程序包括接受案件、审查案件、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等步骤。若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需在规定时限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若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也需在规定时限内立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