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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陪产假多少天

2024-01-24 10:28 发布

北京的陪产假为15天,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如果职工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增加奖励假30天,这些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北京陪产假具体如下:

  1. 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2.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3.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在产假方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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