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是出租人需要交纳的税费,它以租金为基础,涵盖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多个方面。具体纳税义务人则根据产权情况而定,全民所有的房产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集体和个人的房产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有人和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也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者代为缴纳房产税。在具体计算方法上,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而个人出租住房则需要缴纳的税费相对较少,包括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对于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的,也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