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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预约规则

2024-01-24 10:28 发布

驾考预约规则详解如下:

首次预约驾考,科目一考试按照驾驶证申请受理完成时间先后排序;满分考试或恢复驾驶资格考试也遵循相同原则。对于非首次预约或预约其他科目,排序则依据上一次考试时间。若因故取消约考或缺考,排序会根据取消或缺考时间进行。

当考生变更考试地点后首次预约,排序按变更地点业务受理完成时间;非首次则依旧参考上一次考试时间。若考生情况同时符合上述多条规则,以最近一次的时间为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条款,初次申请或增加准驾车型的考生预约科目二考试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小型汽车等准驾车型需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大型客车等则需在满二十日后预约。

对于科目三考试,也有相应的规定。如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准驾车型需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大型客车等则需在满四十日后预约。若已持有汽车类驾驶证并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需在满三十日后预约。

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需要重新预约,但科目二、科目三需在十日后才能再次预约。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若五次均不合格,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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