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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动手册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劳动手册需要什么材料?以下是详细信息:

1. 如果你是当地户籍的劳动者,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劳动手册。

2. 如果你是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的应届毕业生,需要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不同类型的人员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劳动手册》:

  1. 各类学校应届毕(肄)业生转到地区的,需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发给。
  2. 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需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2寸证件照1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3. 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需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上海市职工调动表》和原单位出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4. 与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劳动手册》在签订协议之后,由企业发给。
  5. 其他失业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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