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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类别

在民法领域,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重要概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无行为能力。下面将分别进行介绍。

完全行为能力是指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当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限制行为能力是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具有一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由于他们的年龄和心智发展程度的限制。

无行为能力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无法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此外,成年人在十八周岁以上时,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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