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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名称与店铺招牌不符可以吗?

在进行企业名称和店铺招牌的命名时,需要注意名称与执照名称的一致性。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需要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市区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如果是加盟店,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已经合法取得授权的品牌名称,但是营业执照上应当为“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在使用中不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会被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也需要注意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不得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也不得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也不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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