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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还要赔偿吗?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未为工伤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则需全额承担以下费用: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具体赔付流程为:首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为受伤员工申请,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可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或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相关当事人。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需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计算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相应伤残待遇。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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