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订的合同不合理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显失公平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导致合同中一方获得的利益严重超过对方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那么,签订的合同不合理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首先,合同不合理是可以变更的。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产物,如果存在不合理或者自己无法接受的条款,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来修改变更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其次,如果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选择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最后,如果对方拒绝修订,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显失公平的条款。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其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即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此外,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应符合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要求。最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有三个:客观解释原则、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解释原则和非格式条款优先原则。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而非寻求通常理解,可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原则强调合同自由,即非格式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格式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