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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冻结会被抓吗

银行卡被冻结会被抓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没有犯法则不会抓人。存款冻结,就是银行限制该存款(账户)的使用。冻结银行卡可能有以下原因:司法机关、税务、海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到银行出具相关公函办理,还有就是客户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如保函(与银行签订有协议)等原因,此时冻结银行卡只是一种调查方式而已。如果是债权人要求冻结债务人财产的,写好申请书后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即可,法院会根据情况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其中包括冻结财产。债权人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债权人提供担保,但是不涉及司法拘留。 一般由法院做出决定,通知银行执行。如果被误冻结,存款人应该及时主动联系执行法院,提供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核实,确实是误冻结的,法院会下达撤销冻结通知书,对银行存款取消冻结,恢复正常状态。解冻银行卡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或得到原告谅解的,由原告提出解冻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第二种在官司判决之前或者之后,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义务,法院必须在结案后规定时限内解除冻结。 2、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后,会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抓捕,以便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冻结银行卡时不会通知本人,冻结银行卡后会通知本人。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六个月后自动解冻,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第一百四十四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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