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45周岁的职工办理病退,有特定的规定。首先,对于企业职工,如果年龄未达到病退标准(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选择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若年龄满足病退条件但缴费年限不足,退职待遇将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若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工作年限不满10年或年龄未达病退标准,同样需办理退职。退职人员的生活费会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进行调整,但幅度通常小于退休人员。办理病退鉴定需由单位统一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职工书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近照及病史资料等。申请需经过初审并在企业公示1周,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后,市劳动鉴定中心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职工需缴纳鉴定费并自备相关检查、食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