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受阻时,物业费的支付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房产证未能办理且房屋尚未交付,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这部分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然而,如果房屋已经交付,即便房产证未能办理,业主也需要支付物业费。因为房屋交付后,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房产证未办理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此时,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例如,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的服务责任,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达标,没有取得必要的审批文件,或未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等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此外,如果房屋因质量问题未交付,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若房屋出租,且合同中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则业主也无需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交付给买家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业主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若逾期仍不交纳,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