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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前应该走哪些程序

判缓刑前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刑事案件缓刑的手续流程如下:

  1.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缓刑执行通知后,需携带该通知到司法局报到。
  2. 报到后,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当事人再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定期按要求报到。
  3. 矫正结束后,司法局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此时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需要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审理完毕,法庭合议后决定判刑的结果。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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