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不归还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如果得利人拒不返还,就构成了不当得利,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拾得人的义务包括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妥善保管遗失物以及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如果拾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或灭失,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当拾得的物品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时,如果拒不归还,就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中的亲告罪,财物的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将根据情节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包括拘役、罚金甚至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拾得人的相关义务以及违反这些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