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的定性:故意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易区分:1、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2、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区分两者的关键是查明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只具有非法的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则无论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都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此外,应注意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1)对于突然实施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不确定或者顾他人死伤的,一般可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伤害结果的,定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结果的,定故意杀人罪;(2)因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除了明显具有杀人故意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定罪;(3)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之间的界限确实无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着疑罪从宽的原则处理。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却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故意伤害行为引起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不仅无杀人的故意,而且也无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过失行为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人逃逸被抓的判刑年限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打人导致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伤人加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故意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肇事逃逸则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与伤情密切相关,若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若致
交通肇事逃逸且打人涉及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打人行为若构成故意伤害,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构成故意伤害罪,刑罚依伤情而定。具体来说,轻伤及以上程度,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