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派出所立案后却迟迟不处理案件,报案人有权向当地检察机关投诉,同时也可选择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时刻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若存在应当办理的事项,如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而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相关人员将受到处分。那么,派出所立案的标准又是什么呢?首先,必须要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构成了犯罪,这需要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并且要有证据证明,而非主观臆测。其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最后,案件必须属于本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