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后是否还会逮捕,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可以予以逮捕,需要先行拘留。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就不会被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的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先行拘留。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总之,监视居住后是否还会逮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可以予以逮捕,需要先行拘留。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就不会被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