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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

2024-01-24 10:28 发布

对于起诉离婚,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也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均外出打工,要看是否超过一年,如果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在国外定居,要根据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外籍,在中国定居,则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则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是起诉阶段,包括递交起诉书、副本及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受理决定。第二阶段是答辩阶段,被告需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第三阶段是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权利义务。最后,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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