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物业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物业服务,且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那么此时不能拒交物业费。在物业管理服务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该小区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故对业主同样具有约束力。
但是,如果业主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 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4. 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 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则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同时,如果物业存在霸王条款或没有履行合同,业主也可以拒交物业费。在任何情况下,业主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合理支付物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