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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1、如果发票的金额或税额开错,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由销货方重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需要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并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如果金额、税额少填开,但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销货方可以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销售金额、税额多填,但有一方已作账务处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可以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的方法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有关“销货退回折让”的规定处理。(2)如果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可以由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2、如果发票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无论金额和税额是否正确,都采取换票方式。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当月发票,且发票各联次已经收回;2、销售方未抄税并未入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未通过。三、发票红冲的情况具体如下:1、跨月的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均需要红冲处理;2、开具的错误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因系统没有作废功能,只能选择红冲处理;3、成品油发票开具错误应当作废处理;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行为中止等的情形,不满足作废条件的,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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