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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新规

新交规对电动三轮车的规定:

1、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3、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4、必须带有脚踏功能。

电动三轮车(Electrically operated tricycle)是一种以电瓶为动力,电机为驱动的拉货或拉人用的三轮运输工具。它采用管式大容量、左右衬、深放电、牵引式电瓶,能适应长时间工作连续放电的要求,电瓶正常使用两年,内容量不减。

电动三轮车电机采用直流串激牵引式有刷或无刷电机,电机内部设有调速增力装置,正常使用不易损坏,保证了输出动力强劲。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1,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 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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