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国标电动车标准规定,电动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同时拥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在电驱动行驶状态下,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而在电助动行驶时,一旦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将不再提供动力输出。此外,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必须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小于或等于400W。请广大市民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车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行驶安全。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