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公告,以下是关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送达情况:
赵华远因在2025年10月25日驾驶车牌号为宁BL7967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赵华远被处以罚款3000元。
罗本端于2025年10月31日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罗本端被处以罚款1000元。
李营葵在2025年11月2日驾驶车牌号为浙G6B79H的小型普通客车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营葵被处以罚款500元。
张会娟于2025年11月2日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张会娟被处以罚款1000元。
岑柱宇在2025年11月6日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岑柱宇被处以罚款1000元。
李大啟于2025年11月6日驾驶车牌号为浙G992E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大啟被处以罚款1600元。
周兴谊在2025年11月16日驾驶车牌号为浙GK3G3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根据相关规定,周兴谊被处以罚款500元。
以上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为:武公行罚决字[2026]第3307232900632121号、武公行罚决字[2026]第3307232900632110号、武公行罚决字[2026]第3307232900632106号、武公行罚决字[2026]第3307232900632143号、武公行罚决字[2026]第3307232900632176号、武公行罚决字[2026]第3307232900632154号、武公行罚决字[2026]第3307232900432272号。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6年1月21日或22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武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武义县人民法院或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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