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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2026-03-10 11:47 发布

进行车牌过户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和流程:

首先,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是必须提交的。对于本市居民来说,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而如果是在本市暂住的居民,除了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这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都是必需的。

其次,车牌号过户通常只能在夫妻之间进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第四十五条,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可以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但前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并且需要双方共同申请。这意味着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才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另外,如果车主想要购买新车,原来的车牌号也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第四十四条,车主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申请需要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两年内提出,并且在一年内必须有车辆安装使用原号牌号码。超过一年的时间没有车辆安装使用原号牌号码,那么该号牌号码就会被报废。

最后,如果机动车号牌出现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情况,车主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第五十一条,申请补领或换领号牌时,车主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会审查提交的证明和凭证,如果原号牌未灭失、丢失或损毁,会收回原号牌,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或换发新的号牌。补领或换领号牌期间,车主可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注意的是,补领或换领的机动车号牌会作废,不能继续使用原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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